事业单位决策机制制度(通用2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决策机制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校务公开,完善学校各项建设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主参政议政、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并保证民主决策的经常化、适时化、正规化、科学化。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一) 学校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二) 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三) 五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决策、投资、招投标、预决算及建设情况。基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及结果。五千元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的概决算。
(四) 分房、调房和房改方面的事项。
(五) 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六) 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各类人员调入、调出;子女在本校就业的条件、指标及执行结果。
(七) 职称评定晋升、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八) 处分情况。
(九) 单价在三千元以上、批量在万元以上物资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十)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情况及结果。
(十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及结果。
(十二)评选各级各类先进的条件和结果。
(十三)其他需要民主讨论决策的事项。
(一)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
(二)教职工代表提案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
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程序。每学期初根据学校的各项重大事项由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讨论,工会将教职工讨论的情况进行汇总,然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每学期末或年末或平时征求搜集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意见和建议,由工会进行整理汇总,提交学校研究,然后将学校研究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教职工。
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教职工代表针对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意见和建议向大会递交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各位代表的提案进行整理汇总,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领导,由领导批转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研究承办,然后将实施结果递交工会,最后反馈给提案代表。
民主评议干部程序:
1 .工会民主评议干部组协同干部管理部门提出评议干部方案,经主席团审议后实施;
2 .被评议人向教代会代表作述职报告;
3 .以代表团为单位,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
4 .进行无记名书面评测;
5 .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人通报,需要时向参加评议的代表作出汇报。
民主评议的方法与步骤: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其方法步骤为:
1 、宣传动员。向广大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在民主评议前,可以集中一段时间,对教代会骨干进行有关培训。
2 、制定方案。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制定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
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评议的对象和范围、评议方法、日程安排,奖惩规定。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成员有:解学文李广华韩红光孙国辉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5、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7、其它重大问题。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形成记录。会议须形成记录。重大问题会议记录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分管领导。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5、校务公开。最后把经校务会表决并在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的决策进行校务公开。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1、教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上级主管部门与领导监督: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小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三)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的原则。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离退休干部和其他部门的意见,重视发挥信息咨询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集思广益,形成决策。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抓决策的执行。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镇委重要指示、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我社区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本局规章制度,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干部综合考核、奖惩,先进个人推荐。
(六)组织市政府的重大活动,出台重大行政措施、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政策,确定重要的奖惩事项。
(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书记、副书记和纪检书记组成决策机构,共同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三人小组”意见。
(一)领导班子会研究的事项范围
1、单位发展计划和建设规划;
2、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总结;
3、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
4、重要改革措施;
5、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
6、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
7、干部考核及推先选优;
8、单位预决算;
9、一次性一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10、需要领导班子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班子会的决策程序
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书记召集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有关议题。研究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书记综合班子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领导班子会形成的意见代表集体意见,不是个人意见,班子成员应维护会议决定,保留意见的成员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内容。
研究决定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不得以个别酝酿代替会议决定。领导班子会原则上不得缺席。书记外出期间,副书记和纪检组长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书记取得联系,向书记汇报情况;副书记、纪检组长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
(三)党支部会议研究的事项范围
1、对一些工作作出安排,布臵任务;
2、工作汇报、通报;协调处理单位内部工作;
3、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4、应在党支部会上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
每次召开党支部会议,到会人数不能少于4人。
(四)干部会议
1、向社区干部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
2、政治学习;
3、通报有关事项;
4、为完成某项全局性的工作任务进行号召动员;
5、应在干部会议上通报或通过的其他事项。
召开干部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80%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一)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二)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或党支部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三)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四)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五)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特制定本局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可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和有关方面的所有意见。
3、召开局党委会讨论决定,达成一致意见。
4、决策实施中,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需对某些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仍应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1、本单位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
2、本单位经济工作的目标、思路、政策及规定。
3、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思路、措施及对策。
4、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5、属建设局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其它需要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人事安排。
干部人事任免要坚持干部任免程序:
(1)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
(3)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及建议;
(4)召开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6、新上项目,重大技改投入等。
7、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的需要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
8、其它需要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科学地管理学校,特制定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支委会或校务会,每周五上午召开行政会。
二、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议的重要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深入了解有关政策、民意、建议,以便在议程上实事求是作出正确决定。
三、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议事时,事先由有关职能部门介绍情况,表明看法、讲出思路、提出决策,然后各抒己见,最后集中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有专人记录,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有议有决、决之有据、结之有理。
五、要反对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克服互相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坚决杜绝会上不说、背后乱说现象。一旦班子形成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防止推诿现象发生。
六、议事决策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防止个人专断,非工作特别紧急需要,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议事时间一般利用每周例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县医院民主决策制度。
1、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支部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出台;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
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党员干部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4、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重大事项。
1、民主决策通过党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或全体党员参加。应到会的支委或党员实到人数超过半数时,举行的决策会议有效。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党支部委员或党员大会进行民主决策表决时,采取票决制。会上应充分酝酿讨论,再进行表决。表决时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决定的意见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或任务,应相互支持、配合,避免各行其是。
2、凡决定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党员和党员干部职工意见。同时,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对来不及集体议决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5、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落实科学民主决策。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
第三条局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研究内容包括:
⒈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全局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全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⒉需要提交人大或政府审议决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
⒊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事调动、干部推荐、任免和处罚,培养、培训干部的重要措施;
⒋规章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⒌以局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⒍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售购等;
⒎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局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遵守以下程序:
⒈议题准备。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下同)决定是否上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
⒉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⒊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议题时,到会的正式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主持人综合会议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因故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⒋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党组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未到会局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⒌决策。决策的形式分少数服从多数和法人代表最后决定两种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法人代表负责制的,局班子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局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班子报告。
第七条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八条决策一经决定,不应随意改变。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公布,与会人员必需严守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班子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班子成员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班子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
第十条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召开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以上,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并需要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员签发。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城乡社区村(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社区日常议事决策机构,对本社区的建设和管理负总责。社区村(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和区党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社区村(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三、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对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繁荣社区文化,开展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教育,创建和谐社区、五好文明家庭;
五、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搞好社区治安;
七、积极帮助关心困难群体,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八、组织社区村(居)民和支持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
九、协助政府及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班子的核心作用。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成员、行政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
1、重大事情由校务会成员商量决定,(三位成员缺一不可)。
2、校务会一般两周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有校长、书记临时召集。
3、会议过程由相关人员做好详实记录。
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支出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
1、学校工作计划,三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学校重大举措。
3、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4、学校经费大额支出等。
5、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审议。
6、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7、工会、共青团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
9、对党员的奖惩制度。
10、有关来信来访等。
11、人事安排调整等
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1.根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2.充分听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3.意见不统一时,可以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4.一旦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时,可以暂且搁置,等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1.得出的意见,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讨论后再执行。
2.全校教工会议上宣传、讨论等。
3.公示,听取意见后,由具体部门操作。
1.相应的监管制度。
2,通报及征求意见等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核心人员。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
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班子会报告。
2、学校决策公示制度。按要求搞好“政务广场”、 “阳光行动”和“校务公开”活动,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及时向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通报。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5、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2012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
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1、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大的.决策思路出台、管理制度的形成,都必须通过有关会议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后才能公开、公布实施。
2、规范决策程序。任何一项政策、制度的产生,首先须由部门会议形成草案,草案交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再交校委会讨论通过;重大制度、事项须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3、力求制度科学。各项制度的制定都必须来自部门基层,都必须有利于体现依靠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体现以人为本理念,都必须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学校跨越式发展。
4、体现民主监督。推行教职工民主参与和公示制度。对于涉及全体师生利益、荣誉有关的评优、晋职、年度考核、贫困生救助、“两免一补”的热点问题,都要公示公布一周以上,听取教师意见和提议,接爱教师监督。
5、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广大教职工民主治校、民主参与的主人翁地位,在制度管理上坚持科学化与人性化的统一,在治校方略上充分尊重教师建言献策的作用,极大程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6、坚持服务学生。在涉及“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学生各类评优、学生批评处理等重大问题时,都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采纳学生中好的建议,全面激励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均衡发展。
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
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本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4、本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5、招商引资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
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初步意见;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
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万元及以上);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
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民生项目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乡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监督;
3、站所固定资产、工程款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
4、单项万元以上的站所非生产性支出资金使用等。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50万元以上)。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分工负责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一)坚持规划先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外,不得在会上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二)深入开展调研。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推行末位表态。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在决策时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如遇大事,班子成员要集体讨论,并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少数服从多数。
(四)扩大党内民主。要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推行功勋书记列席乡党委会议制度,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五)实施痕迹化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根据班子成员、乡直属站所领导班子或乡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或因工作需要,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办公室(站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乡党委书记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表决人数超过1/2以上同意的议案方可通过。
3、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4、如遇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乡纪委、相关的包村干部、村“两委”主干可列席会议。
(三)会后执行阶段
1、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乡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坚决无条件的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经乡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乡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乡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乡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 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 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 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 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 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总支委员会或者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 学校总支委员会议和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党总支书记或者校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后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一)、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发。
(二)、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年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半年组织一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服务,实现自我服务。
(一)、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一)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社区(工作站),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关心过问,协助社区(工作站)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与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
(四)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长寿老年人祝寿活动。
(一)严格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社区(工作站)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三)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在社区(工作站)的监督管理下使用。
(四)接受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0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
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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