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其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兼职。副省级城市是仅次于直辖市的城市,15个副省级城市分别是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青岛、济南、宁波、厦门、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