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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祥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

  • 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

  • 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

  •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

  •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 渔船保险条款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的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

  • 渔船保险条款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

  •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

  •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

  •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