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确保校园绿化效果,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
一、 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校园花草树木, 抵制随意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发生。
二、 校园绿化工作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后勤管理处要在每年春天来临之际,做出校园绿化工作的具体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查,并组织具体落实。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绿化和美化工作的管理,通过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爱护校园花草树木的自觉性。
四、校园绿化管理员,要对要对校园花草树木的管理负责, 及时浇水、除草、修枝、补植、防治病虫害以及防冻保护。
五、对严重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给适当的赔偿,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为了保护绿化,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保持校园整洁美观,绿化校园人人有责,绿化区内严禁乱堆杂物或种植农作物,不得摇晃幼树,攀折树枝花木,不准践踏花草。
二、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必须与后勤基建处联系,报院领导审批同意。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拉绳子或直接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车辆等倚靠在树杆上。
四、严禁在草坪上堆放建筑材料,停放车辆和进行体育活动,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草坪。
五、不准向草坪、花坛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烟头、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六、不得损坏花草树木、花坛、亭园、路面等。
七、对随意损坏花木或采摘花卉、果实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3-5倍的赔款。
八、不准污损绿化,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等。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 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 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 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 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 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 放牧、打鸟、捕猎;
7. 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 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 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 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 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 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 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 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 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 对擅自在校园山上和院落内开挖种地的限期退出,并按每平方米5元赔偿。开挖损毁树木的,按照树木费2倍赔偿;
5. 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 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 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8. 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9. 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学校后勤部(总务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各省(直辖市)示范学校标准,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四季有花。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1)由德育处协助后勤部(总务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地区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把绿地分配到各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3、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如有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当天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二)校园绿化养护标准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 8 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 15 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 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
(2)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 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 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 95%以上;
(2)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 90%以上;
(3)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 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 1 平方米以上的草皮死亡。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大于 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林带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绿化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无重大错位、失误,季报工作正常。
4、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5、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6、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绿化管理,保持校容整洁、美观、文明,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及绿化管理要求,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绿化要有规划,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做到四季常绿,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对绿化草地、花卉、定型植物和乔、灌木进行除草、浇水、施肥和修剪等管理工作。草地要达到优良级别,各种定型物新长枝条不超过造型的15厘米,及时清理枯枝和寄生物。
四、病虫害防治要求:对于花木的病虫害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尽量少用和不使用农药管理,以减少校园环境的`污染。
五、日常工作要求:主要绿化管理员要经常清理绿化区内的枯枝败叶,保持整洁干净。要适时对花木进行修剪,修剪下来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六、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砍伐、毁坏,如建设需要和移植更新,要经总务科上报分管院长同意,对私自毁坏者要进行罚款处理,偷窃花木,破坏绿化者,除批评教育外,要视情节处以罚款。
②绿化点、风景小区是供全校师生员工工作之余和课后休息、观赏的公共场所,要保持整体美观,景物设备完好,要求人人遵守公共卫生。
③“六个不”。不做任何有害于花草树木生长的事情,不随意采摘花朵和校园内树上的枝条,不攀爬校内树木,不在校园的绿化区内追逐玩耍、肆意破坏,不在校园绿化区的建筑物上乱涂乱画,影响美观,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要给予罚款处理。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一小扫,分别安排在早自修或下午第四节课后完成。
六、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由各专业部负责主持。
2、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并及时公布。
3、每周卫生大扫除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负责,并公布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作为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2、对有意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县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一、组织成立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使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打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四、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进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五、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六、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涂口红和旨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
七、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
八、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 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 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 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 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 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 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四、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20—40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1.学校将环境卫生治理纳入学校日常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校组织领导亲自过问卫生问题,并配有一名保健教师具体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2.全体师生要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对于违反制度的学生应在周一晨会时予以批评。
3.学生应爱护校园公共卫生,不谁随地吐痰,不准随意将瓜及果壳、纸屑、烟头等扔进花坛内或操场上,不准乱倒垃圾、污水及其它脏物。对于违反制度的班级要予以扣分并在晨会上通报批评。学生课余不得在沙坑乱蹦,更不许乱扔沙。
4.学生要爱护校内花草树木,不得在花丛里追打,不乱折树枝,乱摘花草。
5.学生在校园内不许高声大叫,追逐打闹,更不许在校园墙壁上乱涂乱画,对于乱画的学生应要求其擦掉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教师在办公室及会议室内不准吸烟,努力将我校营造为一个美好的无烟区。
7.清扫保洁班要认真负责,班主任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保洁好的.班级在晨会上给予表扬,不好的班级要予以通报批评。打扫教室应坚持一日三扫,做到六面光,保健教师每日不定时检查并予以登分,该成绩在周一晨会时由总值周老师公布,并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参考项目。
8.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要放在学校指定地点并放整齐。
9.校内禁止乱晒衣物、饲养家禽等,对于违纪教师要扣除效益工资。
10.学生放学后不得在校园玩耍,双休日未经允许也不得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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