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到了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定期对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六.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1、保健医生和保教管理人员通过幼儿园各种会议、园本培训、发放资料和健康咨询,对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疾病防治、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培训护理幼儿和应急救护的技能。
2、教师和保健医生通过游戏、教学活动、外出参观和观看科教电影等途径,向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健康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
3、幼儿园和保健医生通过家长宣传栏、幼儿园网站、家长学校讲座、家长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电话交流、面对面的咨询指导等途径,向家长进行预防幼儿常见病、传染病、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宣传教育和传授健康教育经验。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贴
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含联合国级)、省级、市级、区级、园级五个等级,每年进行考核,并给获奖级别2倍的津贴。
八、加、代班津贴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补贴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务,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计算,补到班级。因教研活动需代班,班级自行调节,不发补贴。
九、保教补贴
每人每月10元
十、兴趣小组津贴
双休日活动,分半天(2小时)辅导教师每次朴助40元,配班教师补助30元,平时利用离园后的时间一次活动40分钟,辅导教师补贴10元,配班教师8元,代班人补贴一半,值班人员补贴辅导人员一半,根据参加人数,奖励班级5元/人辛苦费,借用场地每次付打扫、清洁费10元。
十一、职务津贴
1、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负责人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一
4、办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园务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补贴班主任的一半。
5、班组长、各组室、保育员、橱窗宣传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
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
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
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
一、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办公桌上只准摆放笔筒、茶杯和办公用书架,书架一律靠墙摆放。
二、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办公室备课,其余时间应在各自的岗位上。
三、保持室内安静,办公时间不得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串岗,不得在办公室会客。
四、爱护室内财物,消毒柜用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后关好门窗和灯。
五、个人其它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内。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提醒仍未改,扣当月相应的考核奖。
一、双周一下午为教师业务学习时间,由业务园长主持,每位教师都参加。
二、学习内容结合本学期教科研重点,进行有关理论学习。外出教师传达学习经验,并请专家、领导做有关辅导讲座。
三、业务学习形式有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等形式,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每位教师要遵守业务学习的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并做到有记录、有体会。
一、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园长、副园长要深入实际,指导科研工作
二、每学期,每住教师读1—2本(篇)理论书籍或文章。每学年定期交流研究课题,研究过程规范,要有相关的文字、数据积累。
三,分管教科研的园长对教师的课题研究过程,给予帮助和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结题。
四、每月召开一次课题研究会,一学期1—2次课题汇报活动,一年一次研讨会,进行讦析和研究。
五、幼儿园每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拔部分资金为教科研基金,奖励教科研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六,对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在园长统一领导下,各教科研组由教科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按计划进行教科研活动。
二、每学期初,教科研组长根据园长统一部署和本组实际情况,订好本学期教科研活动计划(包括落实本组内教师的教科研任务和必须学习的教育理论著作)。
三、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科研活动,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力。活动要向组长事先请假。在活动时,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科研气氛。
四、教科研活动应遵循“确定专题、学习理论、独立实践、集体评讲、总结提高”的原则,教科研组长要按教科研计划分步实施,注意环环紧扣教科研活动的原则,不断提高教科研活动质量。
五、教科研组要有计划地在本组内开展相互听课、看游戏、相互评课、评游戏的活动,促使本组教师不断改革,不断提高组织教学、指导游戏的质量。
六、每一次教科研活动时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七、学期结束时教科研组要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交园长处,教科研组还应提倡和支持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点滴经验。
八、要有目的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专题、有实验、有总结、有记录。
一、幼儿园购置的一切教育教学用品、财产必须登记注册,每学年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教育教学物品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领取,不得临时私自领取。
三、领取物品时,必须签名登记。
四、所有资料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不得随意拆开或私自拿走。
五、资料室物品不得私自乱翻,查阅或拿取后须将原处整理好。
六、教学参考资料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当月杂志借阅时间不超过3天,隔月杂志不超过1个月,禁止将报纸借出室外。
七、损坏的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八、保持资料室的整洁,物品摆放合理,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九、物品外借需经园领导批准。
十、注意资料的保密性。
一、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杂物,不在室内追逐嬉闹。
二、爱护物品,轻拿轻放,使用后将物品放回原处。
三、活动后及时做好收拾、整理工作,并请管理人员检查、签字。
四、损坏物品及时报修。
五、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活动记录。
六、活动室内物品一律不外借。
七、做好室内卫生清洁工作,地面湿拖。
一、活动前与管理教师联系,明确活动目标,提供相应的活动材料。
二、操作前爱护实验材料,教育幼儿用完后能将材料放回原处。
三、保持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痕迹、无瓜壳、无纸屑。
四、活动后及时做好收拾整理工作,摆放好桌椅、材料,并请管理老师清点、签字。
一、图书管理人员根据来阅览的班级提供相应的、适合年龄特点的足够数量的图书。
二、班级指导老师在图书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指导幼儿阅读图书。
三、教师、图书管理人员要教育幼儿安静看书,爱惜图书,并注意看书姿势。
四、图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整理图书,及时修补破损图书。
五、图书管理人员应为班级配置相应的图书,并适时更换、规范进行借换(还)手续。
六、幼儿园每年应根据幼儿需要,逐步添入新书。
七、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图书清点核对,发现遗失,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一、保健室的管理工作由幼儿园保健老师负责。
二、保健室除了必须的药品、设备仪器外,其它杂物不得摆在保健室内。
三、保健室内环境必须做到整洁卫生。
四、禁止在保健室内吸烟。
五、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
一、幼儿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合理,并根据春夏、秋冬和小中、大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及时调整。
二、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坚持每日适量的幼儿户外体育锻炼,加强冬季锻炼。
三、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
四、在安排一日活动作息时间和体育锻炼项目上运动量时要注意对个别体弱幼儿以特殊照顾。
幼儿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执行一人两巾、一杯制,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
二、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宜用流水,保持手部清洁。
三、饭后漱口,大、中班幼儿早晚刷牙。
四、定期洗头、洗澡,每人洗脚、洗臀,擦巾每天消毒。
五、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六、每月洗手帕,专人专用。
七、服装整齐、衣物勤洗、勤换、勤晒。
八、注意采光,保护视力。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各班推荐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家委会委员。
二、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发挥家园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向家长们宣传幼儿园办园思想、目标和主要业绩。家长代表主动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四、根据情况,每学年增补新的家长委员会委员。
一、新生入园前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及个性特点。
二、利用家长接送幼儿的时间,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家、园的表现。
三、利用家长园地,公布每月教学活动计划、介绍家教方法和保健常识。
四、每学期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增进家园沟通。
五、每年对新生家长举办一届家长学校,介绍幼儿园一日活动及家教保健方法。
六、对因病缺席的幼儿,要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七、幼儿在园期间发生异常状况,要及时通知家长,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一、每学期以年级组为单位分别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
二、制定开放日活动计划,总结全班幼儿在园表现及其发展情况,开放活动时间向家长全面汇报,主动征求家长意见。
三、做好开放日活动资料收集,按时上报。
四、对个别特殊幼儿的家长,可不定期开放,以便共同配合教育。
一、每学年开学前,对招收的新生,逐户走访,了解其家庭状况、幼儿个性特点。
二、对老生,每学年普访一次,了解、交流幼儿在家在园表现,取得家长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对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儿,与家长联系后,及时上门家访。
四、家访时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注重教师良好形象。
1、重视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健康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身心健康。
2、定期更换健康内容,内容力求贴近幼儿生活,形式力求活泼新颖、图文并茂、浅显易懂。
3、将健康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的讲授各种健康知识。
4、通过各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实行家园共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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